一批坐牢的贪官减刑,有的连减三次将出狱
今天休息一下,与大家分享一些公共信息。
最近,河南一批因受贿被判刑的贪腐官员被减刑,有的经数次减刑已出狱。
2022年8月25日,河南省济源市原副市长、济源市人大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郭茹出狱。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:ffzw2022ffzw注明读者
郭茹1954年出生,2002年起任济源市副市长,2008年成为副厅级的副市长,2012年转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2016年9月,河南省纪委发布其接受调查的消息。
2018年6月29日,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作出(2017)豫0923刑初215号刑事判决,认定郭茹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。判决生效后,郭茹被送入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。
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2)豫07刑更2017号刑事裁定书披露,2022年8月3日,河南省女子监狱提出罪犯郭茹自入狱以来,确有悔改表现,并提供了相关书证予以证实,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的建议。该院 8月23日裁定:罪犯郭茹符合减刑规定,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,刑期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止。
该裁定意味着郭茹目前已经出狱,时年68岁。
2022年8月31日,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“(2022)豫08刑更1161号”刑事裁定书,给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常建华减刑5个月。
常建华,1964年6月1日出生。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(2017)豫1281刑初142号刑事判决,认定被告人常建华于1999年至2016年在担任河南煤炭工业管理局财务处处长,平顶山煤业(煤业)有限公司总经理、副董事长,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(正厅),党组成员、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郭文东等13人的贿赂597.70085万元,构成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。
2022年8月31日,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罪犯常建华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条件,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,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。
同日,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给信阳市政协原主席冯鸣减刑。
冯鸣,1958年生,先后担任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总编辑、副台长、信阳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、市委秘书长、副市长、政协主席。2019年4月,河南省纪委发布其被查处的消息。
根据焦作中院“(2022)豫08刑更1165号”刑事裁定书披露,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(2019)豫11刑初11号刑事判决,认定被告人冯鸣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冯鸣于2020年1月15日入焦作监狱服刑,冯鸣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条件,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,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12月26日止。
8月31日,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给新乡市原阳县原县委书记李巨峰减刑5个月。刑事裁决书称,李巨峰于2009年至2016年,利用担任新乡市原阳县县长、县委书记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,收受他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55.8111万元,港币50万元、美元1万元,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止,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23日止。
8月31日,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给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耿全忠减刑。
根据该院(2022)豫08刑更1163号刑事裁定书,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(2014)舞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,认定耿全忠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14年3月3日起至2024年3月2日止。耿全忠于2015年8月6日入狱服刑,于2018年3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;于2020年5月9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,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3月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,从此再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,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3月3日起至2022年10月2日止。
这意味着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共减刑1年零5个月的耿全忠即将出狱。
8月3日,河南新乡中级人民法院也给开封农林局原副局长张世涛第三次减刑。根据该院(2022)豫07刑更1751号刑事裁定书披露,张世涛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犯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,刑期自2013年5月18日起至2027年5月17日止。2017年4月17日被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,2020年1月23日被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,决定再次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,刑期自2013年5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。
8月3日,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给焦作市民政局原局长陈战胜减刑。根据该院(2022)豫07刑更1750号刑事裁定书,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(2017)豫0702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,认定被告人陈战胜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。法院认为陈战胜符合减刑条件,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,刑期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止。
这意味着陈战胜目前已经出狱了。
全文完。感谢您的耐心阅读,请顺手点个右下的"在看"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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